香港職業介紹所合規運營指南:實務守則、佣金上限與記錄儲存(2026 版)
直答:香港職介所合規三條硬線——牌照(勞工處發牌,一年一續,續牌提前至少 2 個月)、收費(佣金上限=成功就業後首月工資 10%,成功就業後方可收取,適用所有求職者含外傭)、記錄(求職者/僱主資料與收費單據備查)。2024 年 5 月修訂本守則新增外傭服務協議收費與退款披露要求。
本文目錄
先說結論:香港職介所合規三條硬線(牌照×收費×記錄)
在香港經營職業介紹所,合規壓力集中在三條硬線上:牌照線——按《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任何人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必須先向勞工處處長領取牌照;收費線——向求職者收取的佣金有法定上限與收取時點,濫收屬刑事罪行;記錄線——求職者、僱主與收費記錄須備存,備勞工處查核。
三條線都是運營期持續義務,不是開業前一次性功課:牌照一年有效、續牌申請須在屆滿前最少 2 個月提交;佣金每單受限;記錄隨業務逐日累積。本文按官方現行口徑逐條拆解,末尾附合規自查清單。
已持牌的介所可按此複核查漏;尚在籌備的,申請流程與材料先看開所篇,本文不重複申請細節。
牌照線:《僱傭條例》第XII部與《職業介紹所規例》要點
牌照由勞工處發出,有效期一年;續牌申請須在牌照屆滿前最少 2 個月遞交。費用口徑:牌照費 2,000 港元,複本牌照每張 385 港元(如適用);無牌經營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350,000 港元及監禁 3 年。
法例之外還有一份軟約束:《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列明職介所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與處長期望達到的標準。守則不等於法例本身,但不遵從守則,處長可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牌照——對持牌人而言,守則條款實際就是運營底線。
收費線一:佣金上限 10%,且成功就業後方可收取
按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的求職者須知:職業介紹所向求職者可收取的佣金,最高限額不得多於求職者成功覓得職位後所收取的首個月工資的 10%——基數是「成功獲職後實際收取的首月工資」,且須在成功就業後方可收取,入職前預收超限費用本身就在違規方向上。
這條上限適用於所有求職者——官方頁面明文「此規定適用於所有求職者」:外籍家庭傭工求職者同樣受 10% 上限保障,不存在「外傭另議」的口徑。
兩條配套規則:除訂明佣金外,職介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求職者收取與就業介紹有關的任何其他費用或開支;求職者支付佣金後應獲發收據——你開出的每一張收據,同時也是勞工處檢查時要對得上的賬。
收費線二:2024 年 5 月修訂本守則——服務協議訂明收費與退款
2024 年 5 月 9 日,勞工處頒佈《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修訂本,取代 2018 年 2 月 9 日頒佈的版本。針對外籍家庭傭工業務,修訂把「外傭僱主作為消費者」的保障寫進服務協議要求:與外傭僱主簽訂服務協議時,須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收費金額,並清楚說明如職業介紹所未能完成所有服務、或外傭在兩年的合約期內提早終止僱傭合約,職業介紹所會否提供退款或另選外傭的安排。
同批修訂的其餘要點也直接落在日常運營上:牌照申請及續牌時須向勞工處填報是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不得向求職者提供有關個人貸款的資訊;不得扣押求職者的僱傭合約迫使其支付或償還任何款項;不得公開張貼、展示或披露求職者及有關人士的敏感個人資料;不得采用向在職外傭提供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其提早終止合約;並須向勞工處提供與外傭求職者臨時居所有關的資料。
記錄線:交易記錄與求職者/僱主資料備查
記錄線是三條硬線裡最容易被低估的一條:求職者與僱主資料、佣金收據與交易記錄,都是勞工處查核時要拿得出來的資料。守則要求職介所妥善備存求職者與僱主的記錄、就收費開具單據;求職者側的官方提示同樣是「支付佣金後應索取收據」——單據制度兩頭都要能對上。
兩條執行提醒:一,各類記錄的具體儲存年限與細目,以《實務守則》原文為準,本文不代擬數字,避免轉述出過期口徑;二,記錄怎麼存同時是個人資料保安問題——修訂本守則明文禁止公開張貼、展示或披露求職者及有關人士的敏感個人資料,把資料散落在群聊和表格裡,風險不止「找不到」。
查核與違規後果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負責發牌與執法,接受求職者舉報並作出調查。按官方頁面的執法時限提示,有關職介所無牌經營及濫收求職者費用的檢控,須在罪行發生日期後 12 個月內提出——舉報宜早,自查整改也宜早。
違規後果分兩層:行政層——不遵從守則,處長可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職業介紹所牌照,等於失去經營資格;刑事層——無牌經營最高可處罰款 350,000 港元及監禁 3 年,濫收佣金同屬刑事罪行。牌照生意的前提是牌照安全,兩條都要守住。
系統化承接:收費單據、服務協議與配對記錄在 ZJ.SUO 的落法
把三條線攤開看,日常要管的其實是四類臺賬:求職者資料、職位與僱主、配對過程、收費單據。職界索按這個結構設計:求職者資料庫(人才港灣)沉澱簡歷與證件資料;職位與僱主管理對應崗位與僱主臺賬;職海羅盤把每次配對與推薦理由留痕;合約與收費記錄把佣金單據、服務協議結構化歸檔——按守則要求的口徑隨時可查。
邊界也說清楚:系統不替代任何法定義務,記錄口徑以官方要求為準;它解決的是「資料散在群裡、月底補臺賬」的執行問題——查核來了按口徑取數,而不是翻聊天記錄。
香港職介所合規自查清單
按上文官方口徑,建議每季度跑一遍:
- 牌照在有效期內;續牌申請在屆滿前最少 2 個月遞交
- 收費表在場內展示;每筆佣金不超過首月工資 10%,且在求職者成功就業後收取
- 每筆收費開具收據;除訂明佣金外無任何直接或間接收費
- 外傭服務協議訂明各類服務收費金額,並寫明退款或另選外傭安排
- 求職者與僱主記錄、交易記錄備存,勞工處查核時可按口徑提供
- 不扣押求職者僱傭合約;不提供個人貸款資訊;敏感個人資料不公開張貼
- 牌照申請及續牌時如實填報與財務機構的關聯
官方依據:官方依據:香港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佣金上限、收取時點與檢控時限)、政府新聞公報《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修訂本頒佈(2024-05-09)、《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本頁最後核驗:2026-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