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港 · 香港·2026-10-06·10 分鐘閱讀

香港院舍護理員輸入計劃與招聘要求:護理員、保健員、護士的區別

直答:院舍「護理員」不走勞工處 ESLS 一般申請,由社署《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按配額審批,且入境處明文該計劃護理員不包括助理員、保健員或護士。保健員須按《安老院規例》註冊,護士須註冊/登記並持有效執業證明書——三類崗位資格不同,不能合併套用同一輸入安排。

本頁為知識指南,幫助讀者辨別適用路徑;適用資格以官方現行說明為準。

本文目錄
  1. 一、直答:先認清崗位,再談輸入安排
  2. 二、誰可以走院舍特別計劃
  3. 三、崗位職責怎麼寫
  4. 四、求職者要核什麼
  5. 五、證書與培訓分層
  6. 六、常見問題
  7. 免責宣告與資料來源

一、直答:先認清崗位,再談輸入安排

香港護理類崗位的輸入安排按職級分流,合併套用是本領域最常見的誤讀。先按官方口徑把四類崗位分清:

崗位資格與註冊要求輸入安排
院舍護理員具備護理員職位的資歷及經驗;工資不少於該職位每月中位數(社署特別計劃口徑 $15,500)社署《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配額——入境處明文該計劃護理員「不包括助理員、保健員或護士」
保健員須按《安老院規例》/《殘疾人士院舍規例》註冊——完成署長批准課程是註冊路徑之一(社署註冊說明)不屬特別計劃護理員定義;按機構性質與實際職責核實適用安排
護士(註冊/登記)註冊或登記,並持護管局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明書方可執業不屬特別計劃;按註冊及執業要求另行核實
醫院支援崗位(俗稱「護工」)以正式職位名稱與職責為準不因俗稱套用院舍計劃;按機構性質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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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誰可以走院舍特別計劃

社署《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度容許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輸入護理員:適用院舍為根據《安老院條例》(第 459 章)獲發牌照的安老院、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 613 章)獲發牌照的殘疾人士院舍,以及持豁免書的護養院。配額按指定申請期遞交(每次申請期約兩星期),透過社署申請及配額管理系統辦理;內地招聘須經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具備對港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內地勞務企業。審批需時約兩個月,工資須不少於護理員職位每月中位數(社署專頁口徑 $15,500)。

邊界同樣要寫清:特別計劃不覆蓋醫院、診所、家居照顧公司——這些機構的護理或支援崗位,應按機構性質、正式職位名稱、實際職責、註冊要求及適用輸入安排分別核實。

三、崗位職責怎麼寫

護理類崗位說明建議逐項列明:法定/正式職位名稱、任職院舍、個人照顧職責範圍、輪班與夜班安排、正常工時、休息安排、工資與加班計算、住宿安排、所需經驗及培訓、直屬彙報物件。不要把護理、護士工作、保健員職責與清潔雜務混成一個無限擴張的崗位——職責越含糊,資格核對與審查越容易出問題。

四、求職者要核什麼

應聘護理崗位前逐項核對:僱主與院捨身份(是否持牌院舍、申請人是誰)、實際崗位與職責、所需資格(該崗位要求註冊還是資歷)、工作地點、合約期限、工資與費用承擔、住宿安排、招聘機構身份。兩條底線:「有護理經驗」不能直接推導為符合護士或保健員資格;簽約前的費用安排要逐項寫清,任何含糊的「辦證費」「服務費」都應先核清收費主體與依據。

五、證書與培訓分層

「我已有內地護理證書,還缺什麼核驗?」——把證書分四層看,答案就清楚:第一層是法定註冊(保健員註冊、護士註冊/登記及執業證明書),由社署與護管局按香港標準個別評估,內地資歷不自動等效;第二層是輸入計劃的資格要求(如特別計劃要求申請人具備護理員職位的資歷及經驗);第三層是院舍運作對員工的培訓要求;第四層是僱主的額外崗位要求。四層各自獨立,「考個護理證就能赴港」的說法不成立——每一層以對應機構的現行規定為準。

六、常見問題

  • Q:護理員與保健員是同一職位嗎?A:不是。入境處明文特別計劃護理員不包括助理員、保健員或護士;保健員另有法定註冊要求。
  • Q:院舍護理員走 ESLS 嗎?A:不走,由社署特別計劃按配額審批,與勞工處 ESLS 一般申請分流。
  • Q:醫院護工能否套用院舍特別計劃?A:特別計劃適用院舍護理員;醫院等機構崗位按正式職位名稱與職責核驗。
  • Q:課程結業等於獲准註冊嗎?A:不等於,結業後須經註冊程式;以保健員為例,修畢批准課程後向社署申請註冊。
  • Q:有護理經驗等於能任任何護理崗位嗎?A:不等於,資格按崗位逐項對照註冊及執業要求。

免責宣告與資料來源

本文為第三方解讀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對任何輸入計劃申請結果的陳述。資料來源:入境處院舍輸入護理員專頁(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careworker.html);社署《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專頁(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ta/ssicwrch/);社署保健員註冊說明(www.swd.gov.hk/tc/pubsvc/lr/reghm_hw/reghw/);香港護士管理局執業證明書說明(www.nchk.org.hk)。本頁核對日期:2026-10-06;各計劃資格與配額安排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

官方依據:入境處院舍輸入護理員專頁;社署特別計劃專頁、保健員註冊說明;香港護士管理局執業證明書說明|本頁最後核驗: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