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港澳勞務中介要什麼資質?內地許可×澳門準照×香港牌照對照(2026 版)
直答:內地端要『雙證』——人社部門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商務部門的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僅有人社許可不能做境外派遣;澳門端須持勞工事務局職業介紹所業務準照(擔保 30 萬澳門元);香港端須持勞工處職介所牌照。本文附三地對照表、費用數字與官方核驗入口。
想把三地合規記錄一次管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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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做港澳勞務中介,內地端要『雙證』
先把最常見的誤區說破:在內地開一家勞務中介公司,只辦「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是不夠做港澳業務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管的是境內職業中介——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第十八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行政許可。
而組織勞務人員赴境外(含港澳臺)工作,適用的是另一部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第五條規定: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應當經省級或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第五十條明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勞務合作,參照本條例執行。換句話說,內地公司要給港澳輸送勞務,「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才是那把鑰匙。
所以內地端的完整組合是: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含相應登記項)+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如同時做境內職業中介)+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赴港澳勞務的核心資質),並按商務部門要求辦理招收備案。下文逐證拆開講。
內地證一: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人社部門)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許可後,方可從事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者等職業中介活動。
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登記,通常表述為「職業中介活動」「人力資源服務(含職業介紹)」等登記項;同時經營境外派遣業務的,還應登記對外勞務合作相應經營專案。各地市場監管與人社部門的表述口徑略有差異,以屬地登記機關為準。
實務提醒:許可證載明事項(機構名稱、場所等)變更要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年報/核驗要求按屬地人社部門規定執行。
內地證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商務部門)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由商務主管部門批准(620號令第五條)。第六條對申請企業提出硬條件: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 600 萬元、有 3 名以上熟悉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管理人員,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制度。
第九條要求繳納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不低於 300 萬元或提交等額銀行保函——這是勞務人員權益出險時的兜底安排,也是稽覈的重點項。
核驗一家公司有沒有這個資格,最直接的辦法是查商務部門公佈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名單;名單之外的機構組織赴境外勞務,本身就不合規。
澳門端:職業介紹所業務準照(第16/2020號法律)
在澳門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適用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生效。先糾正一個常見誤稱:澳門的發證叫「準照」,不叫「牌照」——牌照是香港的叫法。準照由勞工事務局(DSAL)發出,持準照名單可在 DSAL 專題網查詢。
收費職介所須提供銀行擔保:擔保金額 30 萬澳門元,受益人為勞工事務局(第2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費用方面,同一批示訂定:業務準照發出 30,000 澳門元、續期 10,000 澳門元、變更與補發各 1,000 澳門元;分所準照為 15,000/5,000/1,000/1,000 澳門元;就業服務指導員準照發出 180、續期 90、補發 60 澳門元。均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
續期視窗要盯緊:準照續期須在有效期屆滿前 45 至 90 日內提出;少於 45 日才遞交的,續期費雙倍(法律第十四條)。
新法還引入就業服務指導員制度:提供收費服務須配置持準照的就業服務指導員。要件(法律第三十六條):澳門居民、具備行為能力、高中或以上學歷、透過勞工事務局職業技能測試、無特定刑事記錄;指導員準照有效期連續三個歷年(政府服務頁 PS-2119 有完整說明)。
DSAL 職業介紹所專題網(手續指引與表格)→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中文字 →就業服務指導員準照(PS-2119)→
香港端:職業介紹所牌照(《僱傭條例》第XII部)
香港的職介所牌照依據《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由勞工處發牌。申請按勞工處《申請職業介紹所牌照須知》(EA-LD184S)逐項準備表格與證明檔案;牌照獲批後繳付牌照費 2,000 港元,複本牌照每張 385 港元(如適用)。
牌照有效期一年,續牌申請須在屆滿前最少 2 個月提交。兩條高壓線:一是無牌經營,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350,000 港元及監禁 3 年;二是濫收佣金——向求職者收取的佣金上限為其成功就業後所賺取首月工資的 10%(《職業介紹所規例》第 10 條及附表 2 第II部),超收同屬刑事罪行。
2024 年 5 月頒佈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修訂要求:與外籍家庭傭工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須按服務類別訂明收費金額並清楚說明退款安排(守則中文版 §4.5.1、§4.6)。對新開介所來說,收費表和單據制度從第一天就要搭對。
三地資質對照表
一表看清三地的主管部門、證件、法律依據與關鍵數字:
| 地區 | 主管部門 | 證件名稱 | 法律依據 | 關鍵數字 | 官方核驗入口 |
|---|---|---|---|---|---|
| 內地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商務主管部門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第十八條;《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第五、六、九、五十條 | 實繳註冊資本 ≥600 萬元;備用金 ≥300 萬元或等額銀行保函 | 商務部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名單 |
| 澳門 | 勞工事務局(DSAL) | 職業介紹所業務準照(收費職介所另配就業服務指導員準照) | 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第2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擔保 30 萬澳門元;準照發出 30,000 / 續期 10,000 澳門元;續期視窗屆滿前 45–90 日 | DSAL 職業介紹所專題網及準照名單 |
| 香港 |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 | 職業介紹所牌照 | 《僱傭條例》第XII部、《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 | 牌照費 2,000 港元;佣金上限=首月工資 10%;無牌最高罰 35 萬港元及監禁 3 年 |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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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之外的合規功課:記錄與收費單據
三地對「記錄」都有明確要求:澳門第16/2020號法律對職介所的記錄儲存與收費制度有專門規範;香港《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要求妥善儲存求職者與僱主的記錄、開具收費單據;內地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同樣要保留服務合同與收費憑證。跨兩端做業務的機構,等於要把三套口徑同時管起來。
這正是職界索設計的起點:求職者資料庫(人才港灣)沉澱簡歷與證件資料;職位與僱主管理對應崗位臺賬;職海羅盤把每次配對與推薦理由留痕;合約與收費記錄把單據結構化歸檔——按官方要求的口徑隨時可查。系統不替代法律義務,但能把「月底補臺賬」變成日常動作。
常見錯誤組合,對號入座
按官方口徑整理,這五種組合最常見:
- 只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就接境外派遣單——缺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本身不合規(620號令第五條)
- 把澳門「準照」叫成「牌照」,或把香港「牌照」寫成「準照」——兩地術語與發牌體系獨立
- 錯過澳門準照續期視窗(屆滿前 45–90 日)——少於 45 日遞交,續期費雙倍
- 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缺對外勞務合作相應登記項——經營範圍與實際業務不符
- 香港佣金超過首月工資 10% 上限,或收費不開單據——濫收佣金屬刑事罪行
官方依據:官方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澳門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及第2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香港勞工處 EA-LD184S 申請須知與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本頁最後核驗:2026-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