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港 · 香港·2026-10-10·9 分钟阅读

香港外劳住宿要求与费用:雇主安排、扣款及合约版本 FAQ

直答:住宿安排是雇主的合约责任——按适用版本的标准雇佣合约(LD 294)在香港或内地提供合适居所,雇员亦可按合约选择居住自己于内地的居所;不提供免费居所时可扣住宿费,上限按合约版本区分(橙 10%、粉红与绿 20%)。居所须符合合约订明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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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扣款上限按合约版本区分,不是统一 20%:橙色版 7/2024 为工资 10%;粉红色 6/2026 与绿色 8/2026 批次为 20%。版本适用见

本文目录
  1. 一、直答:住宿由谁负责安排
  2. 二、合约版本决定扣款上限:橙 10%、粉红与绿 20%
  3. 三、甚么情况可以住内地
  4. 四、居所的最低标准:3.4 平方米、六张床为限
  5. 五、扣款怎样计、怎样结算
  6. 六、押金、租期、水电、维修、提前退出
  7. 常见问题 FAQ
  8. 结语与资料来源

一、直答:住宿由谁负责安排

住宿安排是雇主的合约责任。标准雇佣合约(LD 294)订明:雇主须在香港/内地为雇员提供备有家具的合适居所,居所须符合合约列明的标准;雇主可以免费提供,也可以不免费提供——不免费提供时,可按合约订明的上限从工资中扣除住宿费。无论哪种安排,责任主体都是雇主,不是雇员自己解决。

职港的角色:协助雇主寻找符合标准的在港宿舍方案,并把住宿安排、扣费口径写进书面文件。住宿是否「合适」由劳工处按合约标准审核,雇主获配宿的个案须允许劳工处人员于合理时间视察在港居所。

二、合约版本决定扣款上限:橙 10%、粉红与绿 20%

住宿扣款不能一概而论「扣 20%」——上限由你签的合约版本决定,版本由批准批次决定:

  • 三份合约样本均在劳工处优化计划官方专页下载;签约前先核对批准通知书指定用哪一版
  • 《雇佣条例》对工资扣除另有法定限制——即使合约订明,实际可扣额仍以法例允许者为上限(绿色版合约已内建此约束)
合约版本适用批次住宿扣款上限(工资指不包括超时工资部分)
橙色 LD 294 (7/2024)2026-06-15 或以前获原则性批准实际住宿成本 与 工资 10% 两者取较低
粉红色 LD 294 (6/2026)2026-06-15 或以前获初步甄别通知、其后才获批(批准通知书注明)实际住宿成本 与 工资 20% 两者取较低
绿色 LD 294 (8/2026)2026-06-16 或以后获初步甄别通知并获批(批准通知书注明)三项取最低:实际住宿成本/固定月薪×20%/当期须付款×20%;只可从当期工资扣除,不可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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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版标准雇佣合约样本(英文 PDF,第 11 条及附注)→劳工处优化计划官方专页(三色合约样本下载)→

三、甚么情况可以住内地

合约的住宿条款本身就是「香港/内地」二选一的设计,两种内地安排都合规:其一,雇主在内地提供居所——适合跨境通勤的用工安排;其二,合约选项乙:雇员居住自己于内地的居所(即原居地自有住所)。两者都必须在签约时勾选并写进合约,不能口头约定。

两点提醒:一是住内地居所的个案,往返原居地与香港的安排仍按合约及签证条件执行;二是按 LD294 第 16 条的层级:雇员自愿及基于个人原因离港期间,雇主可暂免免费医疗责任,但合约订明按住宿条款返回雇主提供或自己于内地的居所,属该排除的例外——即此类往返不构成免除免费医疗责任的情况;具体医疗安排仍按标准雇佣合约及适用法律执行。住宿安排与其他合约责任互相关联,签约前整份读完。

四、居所的最低标准:3.4 平方米、六张床为限

以绿色版合约(8/2026)第十二条为例,雇主提供的居所须符合:清洁及独立单位;每人所占净楼面实用面积最少 3.4 平方米;免费配备厕所、洗澡及煮食设备、电力与食水供应,以及床、毛毡、枕头、电风扇、雪柜等基本家具物品;睡房必须与休息室/客厅分隔;每间睡房不得设床超过六张。橙色与粉红色版本按其附表订有同等精神的标准。

另有两条常被忽略:若雇主提供膳食,必须是免费膳食——不得从工资扣餐费;体格检验费用由雇主支付。这些都是合约明文,不是雇主恩惠。

五、扣款怎样计、怎样结算

以绿色版为例(最严格):每个工资期的住宿费=以下三项取最低——实际住宿成本;固定月薪×20%;当期「须支付雇员的实际款项」×20%。且只可从该工资期应付工资中扣除,不可跨期追扣;若《雇佣条例》允许的扣除额更低,以更低者为准。

例子:月薪 HK$12,000 的外劳,住宿扣款上限为 HK$2,400(固定月薪 20%)与当期实付款 20%、实际住宿成本三者最低——若宿舍实际成本只要 HK$1,800,就只能扣 HK$1,800。粉红色与橙色版本按「工资 20%/10% 与实际成本取较低」的公式同理套算。

结算原则:扣费金额、计法与结算时点写进书面合约或附件;实际扣费须与实际住宿安排逐项相符——包住就不得扣费,未入住的期间不得扣费。工资仍以自动转账支付扣除住宿费后的净额,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七天。

六、押金、租期、水电、维修、提前退出

合约只订了扣款上限与居所标准,其余住宿细节靠书面约定补齐。雇主与雇员签住宿附件时逐项写清:有否押金、金额与退还条件;租期与合约期如何对齐;水电费怎么分摊、有无上限;维修责任属谁、报修时限;雇员提前退出或合约提前终止时,住宿如何结算、余款如何退。

两条底线:一是上述细节不得与合约及《雇佣条例》的扣除限制抵触——押金不能变相突破住宿扣款上限;二是争议发生时,书面附件是凭证,口头承诺无法举证。职港协助雇主把住宿附件按合约口径拟好,再交双方签署。

常见问题 FAQ

  • Q:住宿由谁负责?A:雇主的合约责任——按适用版本 LD 294 在香港或内地提供合适居所;不提供免费居所方可按上限扣费。
  • Q:可以住内地吗?A:可以,两种合规形式:雇主在内地提供居所,或雇员住自己于内地的居所(合约选项乙),均须写进合约。
  • Q:扣款是不是一律 20%?A:不是。橙版 10%;粉红与绿版 20%;绿版更是三项取最低、只可扣当期。按批准批次先确认版本。
  • Q:包住的定义?A:合约勾选「雇主会免费提供该居所」即不得扣住宿费;实际安排与合约不符时,以合约为准并向劳工处查询。
  • Q:雇员可以自己租房吗?A:合约设计由雇主提供居所或按选项乙住内地自有居所;外劳在港自行租房不符合约的住宿安排框架,个案应先与劳工处及职港顾问确认。

结语与资料来源

住宿是 ESLS 用工成本里最容易被含糊处理的一项——版本决定上限,标准决定合规,细节决定纠纷多寡。把版本核对、居所标准、扣款公式与住宿附件四件事做扎实,住宿就从风险项变成留人才的卖点。

职港为雇主提供员工宿舍方案与住宿附件拟定协助:按适用合约版本核对扣款口径,逐项写进书面文件。欢迎联络职港顾问咨询雇员住宿安排。

资料来源:劳工处「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官方专页(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2026-10-04 核验)及三份标准雇佣合约样本 PDF——橙色 ESLS_SEC(7/2024)、粉红色 ESLS_SEC(6/2026)、绿色 ESLS_SEC(8/2026)(第 11、12 条及附表)。本文为第三方解读,个案以劳工处与合约条文为准。

官方依据:劳工处优化计划官方专页及 LD 294 三色合约样本(7/2024、6/2026、8/2026)|本页最后验证:202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