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勞住宿要求與費用:僱主安排、扣款及合約版本 FAQ
直答:住宿安排是僱主的合約責任——按適用版本的標準僱傭合約(LD 294)在香港或內地提供合適居所,僱員亦可按合約選擇居住自己於內地的居所;不提供免費居所時可扣住宿費,上限按合約版本區分(橙 10%、粉紅與綠 20%)。居所須符合合約訂明的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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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扣款上限按合約版本區分,不是統一 20%:橙色版 7/2024 為工資 10%;粉紅色 6/2026 與綠色 8/2026 批次為 20%。版本適用見
本文目錄
一、直答:住宿由誰負責安排
住宿安排是僱主的合約責任。標準僱傭合約(LD 294)訂明:僱主須在香港/內地為僱員提供備有傢具的合適居所,居所須符合合約列明的標準;僱主可以免費提供,也可以不免費提供——不免費提供時,可按合約訂明的上限從工資中扣除住宿費。無論哪種安排,責任主體都是僱主,不是僱員自己解決。
職港的角色:協助僱主尋找符合標準的在港宿舍方案,並把住宿安排、扣費口徑寫進書面檔案。住宿是否「合適」由勞工處按合約標準審核,僱主獲配宿的個案須允許勞工處人員於合理時間視察在港居所。
二、合約版本決定扣款上限:橙 10%、粉紅與綠 20%
住宿扣款不能一概而論「扣 20%」——上限由你簽的合約版本決定,版本由批准批次決定:
- 三份合約樣本均在勞工處優化計劃官方專頁下載;簽約前先核對批准通知書指定用哪一版
- 《僱傭條例》對工資扣除另有法定限制——即使合約訂明,實際可扣額仍以法例允許者為上限(綠色版合約已內建此約束)
| 合約版本 | 適用批次 | 住宿扣款上限(工資指不包括超時工資部分) |
|---|---|---|
| 橙色 LD 294 (7/2024) | 2026-06-15 或以前獲原則性批准 | 實際住宿成本 與 工資 10% 兩者取較低 |
| 粉紅色 LD 294 (6/2026) | 2026-06-15 或以前獲初步甄別通知、其後才獲批(批准通知書註明) | 實際住宿成本 與 工資 20% 兩者取較低 |
| 綠色 LD 294 (8/2026) | 2026-06-16 或以後獲初步甄別通知並獲批(批准通知書註明) | 三項取最低: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20%/當期須付款×20%;只可從當期工資扣除,不可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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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甚麼情況可以住內地
合約的住宿條款本身就是「香港/內地」二選一的設計,兩種內地安排都合規:其一,僱主在內地提供居所——適合跨境通勤的用工安排;其二,合約選項乙:僱員居住自己於內地的居所(即原居地自有住所)。兩者都必須在簽約時勾選並寫進合約,不能口頭約定。
兩點提醒:一是住內地居所的個案,往返原居地與香港的安排仍按合約及簽證條件執行;二是按 LD294 第 16 條的層級:僱員自願及基於個人原因離港期間,僱主可暫免免費醫療責任,但合約訂明按住宿條款返回僱主提供或自己於內地的居所,屬該排除的例外——即此類往返不構成免除免費醫療責任的情況;具體醫療安排仍按標準僱傭合約及適用法律執行。住宿安排與其他合約責任互相關聯,簽約前整份讀完。
四、居所的最低標準:3.4 平方米、六張床為限
以綠色版合約(8/2026)第十二條為例,僱主提供的居所須符合:清潔及獨立單位;每人所佔淨樓面實用面積最少 3.4 平方米;免費配備廁所、洗澡及煮食裝置、電力與食水供應,以及床、毛氈、枕頭、電風扇、雪櫃等基本傢具物品;睡房必須與休息室/客廳分隔;每間睡房不得設床超過六張。橙色與粉紅色版本按其附表訂有同等精神的標準。
另有兩條常被忽略:若僱主提供膳食,必須是免費膳食——不得從工資扣餐費;體格檢驗費用由僱主支付。這些都是合約明文,不是僱主恩惠。
五、扣款怎樣計、怎樣結算
以綠色版為例(最嚴格):每個工資期的住宿費=以下三項取最低——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20%;當期「須支付僱員的實際款項」×20%。且只可從該工資期應付工資中扣除,不可跨期追扣;若《僱傭條例》允許的扣除額更低,以更低者為準。
例子:月薪 HK$12,000 的外勞,住宿扣款上限為 HK$2,400(固定月薪 20%)與當期實付款 20%、實際住宿成本三者最低——若宿舍實際成本只要 HK$1,800,就只能扣 HK$1,800。粉紅色與橙色版本按「工資 20%/10% 與實際成本取較低」的公式同理套算。
結算原則:扣費金額、計法與結算時點寫進書面合約或附件;實際扣費須與實際住宿安排逐項相符——包住就不得扣費,未入住的期間不得扣費。工資仍以自動轉賬支付扣除住宿費後的淨額,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
六、押金、租期、水電、維修、提前退出
合約只訂了扣款上限與居所標準,其餘住宿細節靠書面約定補齊。僱主與僱員簽住宿附件時逐項寫清:有否押金、金額與退還條件;租期與合約期如何對齊;水電費怎麼分攤、有無上限;維修責任屬誰、報修時限;僱員提前退出或合約提前終止時,住宿如何結算、餘款如何退。
兩條底線:一是上述細節不得與合約及《僱傭條例》的扣除限制牴觸——押金不能變相突破住宿扣款上限;二是爭議發生時,書面附件是憑證,口頭承諾無法舉證。職港協助僱主把住宿附件按合約口徑擬好,再交雙方簽署。
常見問題 FAQ
- Q:住宿由誰負責?A:僱主的合約責任——按適用版本 LD 294 在香港或內地提供合適居所;不提供免費居所方可按上限扣費。
- Q:可以住內地嗎?A:可以,兩種合規形式:僱主在內地提供居所,或僱員住自己於內地的居所(合約選項乙),均須寫進合約。
- Q:扣款是不是一律 20%?A:不是。橙版 10%;粉紅與綠版 20%;綠版更是三項取最低、只可扣當期。按批准批次先確認版本。
- Q:包住的定義?A:合約勾選「僱主會免費提供該居所」即不得扣住宿費;實際安排與合約不符時,以合約為準並向勞工處查詢。
- Q:僱員可以自己租房嗎?A:合約設計由僱主提供居所或按選項乙住內地自有居所;外勞在港自行租房不符合約的住宿安排框架,個案應先與勞工處及職港顧問確認。
結語與資料來源
住宿是 ESLS 用工成本裡最容易被含糊處理的一項——版本決定上限,標準決定合規,細節決定糾紛多寡。把版本核對、居所標準、扣款公式與住宿附件四件事做扎實,住宿就從風險項變成留人才的賣點。
職港為僱主提供員工宿舍方案與住宿附件擬定協助:按適用合約版本核對扣款口徑,逐項寫進書面檔案。歡迎聯絡職港顧問諮詢僱員住宿安排。
資料來源: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官方專頁(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2026-10-04 核驗)及三份標準僱傭合約樣本 PDF——橙色 ESLS_SEC(7/2024)、粉紅色 ESLS_SEC(6/2026)、綠色 ESLS_SEC(8/2026)(第 11、12 條及附表)。本文為第三方解讀,個案以勞工處與合約條文為準。
官方依據:勞工處優化計劃官方專頁及 LD 294 三色合約樣本(7/2024、6/2026、8/2026)|本頁最後核驗:2026-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