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勞住宿費可以扣多少?(10% 還是 20%,看合約版本)
直答:住宿安排是僱主的合約責任。不提供免費居所時,住宿費扣除上限按標準僱傭合約(LD 294)版本區分:橙色版(7/2024)= 工資的 10%;粉紅色版(6/2026)與綠色版(8/2026)= 20%,均與實際住宿成本取較低者。綠色版最嚴格:實際成本、固定月薪×20%、當期應付款×20% 三項取最低,且只可從當期工資扣除、不可跨期追扣。
你簽的是哪個版本?(看批准日期,不看簽約日期)
| 合約版本 | 適用批次 | 扣款上限 |
|---|---|---|
| 橙色 LD 294 (7/2024) | 2026-06-15 或以前獲原則性批准 | 實際成本 與 工資 10% 取較低 |
| 粉紅 LD 294 (6/2026) | 6-15 前獲初篩通知、其後獲批(批准書註明) | 實際成本 與 工資 20% 取較低 |
| 綠色 LD 294 (8/2026) | 6-16 或以後獲初篩通知並獲批 | 三項取最低,只扣當期 |
關鍵記憶點:住宿扣款看「原則性批准日期」,不是看簽約日期——"6 月 16 日後才簽約"不等於能用 20% 新上限。
演算(綠色版,月薪 HK$17,210 的侍應生)
- 固定月薪 ×20% = $3,442
- 假設宿舍實際人均成本 $3,000
- 實際可扣 = 兩者取低 = $3,000/月
- 對比舊制 10% 上限($1,721),24 個月合約期相差約 $30,700
配套紅線(常被忽略)
- 僱主提供膳食必須是免費的,不得從工資扣餐費
- 居所標準:每人淨實用面積 ≥3.4 平方米、每間睡房 ≤6 張牀、免費提供基本傢俱水電
- 住內地合規兩種形式:僱主在內地提供居所,或僱員住自己內地居所(合約選項乙),均須寫進合約
- 體檢費用由僱主支付
FAQ
官方依據:勞工處優化計劃官方專頁及 LD 294 三色合約樣本(7/2024、6/2026、8/2026)|最後核驗:2026-10-04
已獲批的舊合約能改用 20% 嗎?
不能"追認"。6 月 16 日前發出的原則性批准及現有合約維持舊制;續約/新增配額屬新申請,按新規。
包住還能扣錢嗎?
不能。合約勾選"僱主免費提供居所"即不得扣住宿費;未入住期間也不得扣費。
押金可以另收嗎?
押金等安排須書面約定且不得變相突破扣款上限,爭議時書面附件是唯一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