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港 · 香港·2026-07-27·12 分鐘閱讀

ESLS 2026 新規 6月16日生效:餐飲業 3:1、6星期招聘、住宿費20% 點影響你?

勞工處由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對「補充勞工最佳化計劃」(ESLS)實施七大最佳化措施——餐飲業人手比例收緊至 3:1、本地公開招聘延長至 6 星期、住宿費扣除上限上調至 20%,而最新每月中位工資已於 6 月 22 日發布並即時生效。正在準備申請、或已遞交申請的僱主,現在第一件要做的事,是確認自己的申請落在「新規」還是「舊規」的軌道上。(作者:職港顧問團隊|持牌職業介紹所 82950|最後更新:2026 年 7 月)

導讀:一個茶餐廳老闆的六月

六月下旬,在旺角經營茶餐廳的陳老闆收到勞工處的初步甄別通知——發出日期是六月十六日,正好趕上新規。他原本盤算按舊制「2:1 比例+4 星期招聘」申請兩名廚房外勞,結果通知信白紙黑字:餐飲業職位納入第二級審批,比例變成 3:1,招聘期變成 6 星期。他廚房只有 5 名本地全職員工,差 1 個人頭,申請隨時卡關。

陳老闆的遭遇不是個案。ESLS 在 2023 年 9 月推出,這次是它落地以來改得最勁的一次,而且影響的不只是餐飲業——住宿費扣除、工作地點安排、違規罰則都變了。如果你正計劃輸入外勞,這篇文章會用 5 分鐘幫你搞清楚:七大措施改了什麼、新舊規點樣分界、你的情況應該點算。我哋會逐項拆解,並按四種僱主情況提供具體行動清單。

一、七大最佳化措施總覽:新舊規一表睇清

政府於 2026 年 6 月 15 日透過新聞公報公佈完成 ESLS 檢討,七項措施由 6 月 16 日起生效。補充勞工最佳化計劃 2026 新舊規對照如下(資料來源:勞工處「補充勞工最佳化計劃」官方網頁,2026 年 6 月更新):

措施舊規新規(2026-06-16 起)邊個最受影響
① 分級審批機制劃一標準設第一級(基本)及第二級(更嚴格)審批所有行業,日後或陸續有行業被納入第二級
② 餐飲業人手比例2:1(本地全職僱員 : 外勞)3:1,以整個部門所有職位計算餐飲業僱主
③ 餐飲職位本地招聘4 星期6 星期,每 2 星期須參加實體招聘會餐飲業僱主
④ 聘用殘疾人士按比例分子計算本地殘疾全職僱員以 1:1 計入比例有意吸納殘疾僱員的僱主
⑤ 工作地點限制合約訂明的單一業務地點可申請在不超過 5 個區議會行政區內多點工作連鎖經營、多店舖僱主
⑥ 住宿費扣除上限工資 10%工資 20%(與實際成本取較低者)提供宿舍的僱主
⑦ 違規制裁禁制期最長 2 年多項違規禁制期疊加最長 5 年,並公示僱主身分全體僱主

新舊規適用日期:兩條線要分清

措施 ①②③④⑤⑦:適用於 6 月 16 日或以後獲發初步甄別通知的申請;之前的申請按舊準則繼續處理。

措施 ⑥(住宿費):適用於按 6 月 16 日或以後發出的原則性批准而新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LD 294);在此之前發出的批准及現有合約,其住宿扣款安排維持不變(但留意:工資水平仍須按 6 月 22 日起的新中位數計算,詳見第四部分)。

想確認你計劃申請的職位是否在計劃涵蓋範圍內,可先查閱我哋整理的補充勞工最佳化計劃職位清單(見文末相關閱讀)。

二、餐飲業 3:1 人手比例:點樣計?邊啲職位中招?

這次收緊的核心,是把餐飲服務業兩大部門納入「第二級審批」。根據政府新聞公報,出品部職位包括廚師、初級廚師、燒烤廚師、餐飲調配員及酒吧主管等;樓面部職位包括侍應生、樓面部部長、接待員及收銀員等(完整定義見勞工處《餐飲相關職位列表》)。

新規要求比例以「部門」為單位、以該部門的所有職位計算,不是以職位為單位:

  • 申請輸入 1 名出品部外勞(例如二廚),須已經並持續聘用 3 名擔任出品部職位的全職本地僱員
  • 同時申請出品部及樓面部外勞各 1 名,就須兩個部門各自有 3 名本地全職僱員
  • 舊制的 2:1 比例不再適用於這兩個部門

例項演算:一間茶餐廳的申請盤算

回到陳老闆的例子。他的茶餐廳人手如下:

部門現有本地全職僱員擬申請外勞3:1 要求是否達標
出品部(廚房)5 名(廚師 3、初級廚師 2)2 名需 6 名❌ 差 1 人
樓面部6 名(侍應 5、收銀 1)2 名需 6 名✅ 剛好達標

陳老闆的三條路

(一)出品部外勞申請減至 1 名(5 名本地 ÷ 3 = 最多 1 名外勞配額,有餘數亦不能進位);(二)先多聘 1 名本地全職廚房員工再遞表;(三)若新聘的是本地殘疾人士,更可享 1:1 計算優惠(詳見第六部分)。

要留意的是「已經並持續聘用」這個表述——勞工處會核實本地僱員的在職狀況,臨時「充人頭」式的聘用(例如親屬掛名、極短工時扮全職)在審批及抽查中都極高風險,一旦被認定違規,更可能觸發第七項的加重製裁。

想知道自己的人手編制能申請幾多個配額?職港的顧問團隊處理過大量餐飲業 ESLS 個案,可按你的實際編製做免費配額測算(見文末相關閱讀「職港輸入外勞服務」)。

三、本地公開招聘:4 星期變 6 星期,仲要每兩星期「現身」招聘會

對餐飲業僱主而言,比人手比例更「辣」的,可能是招聘流程的變化。新規有三個關鍵動作:

  • 招聘期由 4 星期延長至 6 星期:出品部及樓面部所有申請職位劃一執行
  • 每 2 星期參加一次實體招聘會:僱主須按勞工處安排,到指定就業中心舉行的招聘會即場面見求職者
  • 缺席後果嚴重:勞工處官方網頁寫明——「如僱主未有按照勞工處的安排參加招聘會,勞工處會拒絕其申請」。不是扣分,不是補交檔案,是直接拒絕

招聘實操建議

這意味著 6 星期內,僱主(或其正式授權代表)要預留至少 3 次親身出席招聘會的時間。對老闆自己落手落腳的中小餐廳,這是實實在在的時間成本。

  • 提早 2 個月規劃申請時間線:6 星期招聘期+初步甄別+勞顧會諮詢+審批,整個流程較舊制明顯拉長,旺季前想補人手的僱主要預鬆時間
  • 招聘會當日留好紀錄:簽到紀錄、面見求職者的名單、面試結果及拒絕理由,全部要留底,這些都是日後證明「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人手」的證據鏈
  • 廣告刊登要求同步檢視:本地公開招聘期內刊登招聘廣告的格式與渠道有明確規定,細節可參考我哋的本地招聘證明準備指南(見文末相關閱讀)

非餐飲行業呢?

至於非餐飲行業,目前仍按第一級審批(2:1 比例、4 星期招聘),但公報表明政府會按勞工市場資料動態調整哪些行業納入第二級——酒店、零售、物流等缺人行業的僱主,宜密切留意勞工處公佈。

四、中位工資 2026:6 月 22 日已生效,唔係「即將公佈」

這是最容易搞錯的一點。網上不少文章仍寫「勞工處將於 6 月下旬公佈最新中位工資」——那是 6 月 15 日公報的舊說法。實際情況是:最佳化計劃最新的每月中位工資已於 2026 年 6 月 22 日發布並即時生效。自 6 月 22 日起,勞工處會按最新發布的中位工資處理所有申請,包括調整申請職位的工資水平(如適用),不作另行通知。(勞工處 ESLS 官方網頁,2026 年 6 月)

最後四個字至關重要:就算你的申請早已遞交、填寫時用的是舊工資,勞工處審批時會直接按新中位數計算——預算做少了,獲批後一樣要補足。

熱門職位每月中位工資速查(2026-06-22 修訂版常見職位表)

行業職位每月中位工資(港幣)每週標準工作日數
餐飲(酒店中菜部)侍應生$17,2106 天
餐飲(酒店中菜部)初級廚師/四廚$17,0906 天
餐飲(酒店中菜部)打荷/普通廚師$21,8706 天
餐飲(酒店中菜部)點心廚師$20,8706 天
餐飲調酒員/餐飲調配員/咖啡師$18,3206 天
酒店接待員$18,0106 天
酒店房務員/房間服務員$16,9206 天
零售/一般售貨員(市場參考)約 $15,600*視乎職位

中位工資三個常見誤區

*售貨員一欄為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 2026 年 6 月在招空缺的市場參考水平,實際以常見職位表為準。完整職位及最新資料請以勞工處《「補充勞工最佳化計劃」— 常見職位表》(6 月 22 日修訂版)為依據(官方原文: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 誤區一:以為中位工資只約束外勞薪酬。錯。僱主須以不低於中位數的薪酬水平優先招聘本地工人,本地招聘廣告開價過低,會直接影響「確實招聘困難」的認定
  • 誤區二:以為可以用舊表遞申請。6 月 22 日起所有申請(包括審批中的)都按新表處理
  • 誤區三:混淆「中位工資」與「最低工資」。兩者是不同概念,中位數普遍遠高於法定最低工資,預算時切勿用錯基準

五、住宿費扣除上限 10% → 20%:僱主成本點樣變?

這是七大措施中唯一直接幫僱主慳錢嘅一項。在維持中位工資規定的前提下,僱主可從外勞工資中扣除的住宿費上限,由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 10% 上調至 20%,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

成本演算:以一名侍應生為例,月薪按中位數 $17,210 計算:

專案舊制(10% 上限)新制(20% 上限)
月薪(不計超時工資)$17,210$17,210
可扣除住宿費上限$1,721$3,442
假設實際宿舍成本/人$3,000$3,000
實際可扣除(取較低者)$1,721$3,000
僱主每月多回補+$1,279

住宿費新制的三重限制

以 24 個月合約期計,單名外勞的住宿成本回補相差可達約 $30,700。如果宿舍是 4 人合住、實際成本更高,新制下的回補空間更大——前提是單據齊全,因為扣除額以「實際住宿成本」封頂。但請注意適用範圍的三重限制:

  • 僅適用於 2026 年 6 月 16 日或以後獲原則性批准而新簽的 LD 294 標準僱傭合約
  • 之前發出的原則性批准及現有合約,住宿扣款維持舊制,不能「追認」用新上限
  • 勞工處會在發給適用僱主的原則性批准通知信中註明安排,收到信後要核對

一個連鎖餐飲集團的教訓

連鎖餐飲集團的人事主管 Ada 就遇過一個教訓:她公司去年為 8 名外勞租了兩個單位做宿舍,每月人均成本 $3,200,但舊制下每人只能扣 $1,700 左右,差額全由公司食。新制落地後,她第一時間檢視手上合約的批准日期——已簽的舊約食舊制,新批的配額一定要確保合約在 6 月 16 日後簽訂,才能享受到 20% 上限。同樣是租宿舍,簽約日期前後可以相差幾萬蚊成本。

想全面瞭解輸入外勞涉及的工資、徵款(每名外勞 $400 × 合約月數)、宿舍、保險等各項開支,可參考輸入外勞費用一覽(見文末相關閱讀)。

六、其他三項變化:跨區調動、殘疾僱員 1:1、違規罰則加辣

工作地點放寬:在「輸入勞工必須直接受僱於合約訂明的同一僱主、擔任訂明職位」的大原則下,僱主可申請安排外勞在不超過 5 個按《區議會條例》劃分的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對連鎖經營者這是實質利好,但要留意:本地招聘時亦必須提供這些指定地區的空缺供本地求職者應徵,不能只把「多點工作」寫在外勞合約而本地廣告隻字不提。

聘用本地殘疾人士 1:1 計算:僱主如聘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每名本地殘疾全職僱員可以 1:1 計入人手比例。結合陳老闆的例子:若他新聘的廚房員工是合資格殘疾人士,一名就可頂一個外勞配額計算單位,在 3:1 的高門檻下這個優惠的實際價值倍增。

違規制裁加辣: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的個案,禁止參與最佳化計劃的限期疊加計算、最長 5 年;勞工處並會公佈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分——對依賴品牌聲譽的餐飲及零售企業,這比罰款更傷。違規事項涵蓋《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入境條例》、職安健法例、計劃規定及標準僱傭合約條款。常見踩雷位包括:外勞薪酬低於中位數、超範圍調配工作、無為外勞安排抵港 8 星期內出席僱傭權益簡介會等。合規不再是「批出配額後先算」的事,而是由申請第一天起就要建立的系統。

七、對僱主的實際影響:四種情況行動清單

新規以「初步甄別通知日期」及「原則性批准日期」兩條線分界,不同進度的僱主應對完全不同。對號入座:

情況一:仲未遞交申請,正在準備

  • 按補充勞工最佳化計劃新規規劃:餐飲業先核對部門 3:1 比例是否達標,不達標先補本地人手或縮減配額
  • 預留 6 星期招聘期+3 次實體招聘會的時間與人手安排
  • 工資預算全部按 6 月 22 日新版中位數計算
  • 遞表前熟讀流程細節,可參考補充勞工最佳化計劃申請流程指南(見文末相關閱讀)
  • 考慮是否聘用本地殘疾僱員以善用 1:1 優惠

情況二:6 月 16 日前已獲初步甄別通知

  • 你的申請按舊準則繼續處理(2:1、4 星期招聘),無須推倒重來
  • 但 6 月 22 日起審批工資按新中位數計算,檢查你的薪酬預算是否需要上調
  • 若獲原則性批准的日期在 6 月 16 日後,新簽的 LD 294 合約可享住宿費 20% 新上限

情況三:已獲原則性批准,外勞未到崗

  • 核對批准信日期:6 月 16 日前發出的,住宿費扣除維持 10% 上限,簽約時不要用錯標準
  • 透過內地輸入的,確認勞務企業已獲國家商務部核准資格,並簽妥「共同宣告書」(ESLS-12)及「宣告及授權書」(ESLS-11)
  • 預備外勞抵港後 8 星期內出席僱傭權益簡介會的有薪假期安排

情況四:已有外勞在職

  • 現有合約完全不受影響:薪酬、住宿扣除、工作地點一切照舊約執行
  • 但續約/新增配額屬新申請,全面按新規處理;續約建議在合約期滿前約 8 至 9 個月遞交
  • 留意同一申請者 6 個月內遞交多於一次申請(包括已撤銷、中止或被拒的)會被退表——遞表前務必一次過做對
  • 趁機做一次合規體檢:薪酬紀錄、宿舍扣款單據、簡介會出席紀錄,確保經得起「公示級」的審視

八、常見問題 FAQ

  • Q1:2026 新規幾時開始生效?我的申請用新規定舊規?A:七大措施中,除住宿費外均於 2026 年 6 月 16 日生效,適用於該日或以後獲勞工處發出初步甄別通知的申請;之前獲通知的按舊準則處理。住宿費 20% 新上限則適用於按 6 月 16 日後發出的原則性批准而新簽的標準僱傭合約。簡單記法:審批規矩睇「甄別通知」,住宿扣款睇「原則性批准」。
  • Q2:最新中位工資已經公佈了嗎?舊申請會唔會受影響?A:已經公佈。最新每月中位工資於 2026 年 6 月 22 日發布並即時生效,勞工處由該日起按新標準處理所有申請,包括調整申請職位的工資水平,不作另行通知。即使你的申請在 6 月 22 日前遞交,審批時亦以新中位數為準。
  • Q3:餐飲業 3:1 比例點樣計?兼職員工計唔計?A:比例以「本地全職僱員」計算,兼職不計入。計算單位是整個部門(出品部或樓面部)的所有職位:申請輸入某部門 1 名外勞,須已經並持續聘用該部門 3 名本地全職僱員。例如申請 2 名出品部外勞,須已聘 6 名出品部本地全職僱員。
  • Q4:錯過勞工處安排的實體招聘會會點?A:會被直接拒絕申請。勞工處官方網頁明確寫明:僱主在 6 星期本地公開招聘期內,須每 2 星期參加一次指定就業中心的實體招聘會即場面見求職者,「如僱主未有按照勞工處的安排參加招聘會,勞工處會拒絕其申請」。要留意,同一申請者 6 個月內遞交多於一次申請(包括已撤銷、中止或被拒的)會被退表,所以務必預留時間出席、一次過做對。
  • Q5:而家申請輸入外勞仲值唔值得?定係請本地人了事?A:視乎行業與規模。新規確實抬高了餐飲業的申請門檻與時間成本,但勞動人口持續縮減、本地招聘長期請唔滿的結構性問題並無改變——政府公報亦明言,在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下,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的僱主適度輸入勞工「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對長期缺人的僱主,ESLS 仍是唯一常規化、可持續的補人渠道,關鍵是按新規把申請做扎實,而不是試圖走捷徑。

結語:新規唔係攔路虎,係篩走僥倖者的濾網

回看這次補充勞工最佳化計劃檢討,政府的邏輯其實很清晰:門檻抬高、監管加辣,但大門沒有關上。3:1 比例、6 星期招聘、招聘會現身要求,篩走的是抱著僥倖心態、檔案求其的申請者;而住宿費上限上調、跨區調動放寬、殘疾僱員 1:1 優惠,則是實實在在給認真經營的僱主「回水」。

三個立即要做的動作:第一,確認你的申請進度落在哪條時間線;第二,所有工資預算切換到 6 月 22 日新版中位數;第三,餐飲業僱主即刻盤點部門人手,計清楚 3:1 這條數。

陳老闆最後點做?他在 6 月底前多聘了一名本地全職廚房學徒,補足 6 人編制,7 月初重新遞表,現正進行 6 星期本地招聘,招聘會一次無缺席。「麻煩是麻煩咗,」他說,「但個配額批出嚟,就係實打實兩年嘅人手。」

不確定自己的人手編制、工資預算能否透過新規審批?職港(澳業人力資源旗下)深耕港澳跨境用工多年,熟悉勞工處審批邏輯與餐飲、酒店、零售等行業的實操細節,可為你提供免費配額可行性評估:從 3:1 人手測算、中位工資對表,到 6 星期本地招聘的全程檔案支援。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26 年 6 月 15 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5/P2026061500308.htm)、勞工處「補充勞工最佳化計劃」官方網頁及《常見職位表》(2026 年 6 月 22 日修訂版)。政策以勞工處最新公佈為準,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7 月。註:文中陳老闆及 Ada 個案為基於多宗真實諮詢情境的綜合示例,經匿名化合成處理,僅作說明用途。